本文转自【检察日报正义网】;
一边是亲生母亲,
一边是养育祖辈,
孩子的钱到底该交给谁管?
近日,一起因未成年人财产管理权引发的家庭矛盾,在贵州省兴仁市检察院检察官的努力下得以化解。
2022年冬,陈某意外去世,留下妻子王某和三个未成年女儿。陈某的死亡赔偿金、司法救助金共计64万元由公婆领取管理,公婆未支付王某及三个孙女应得的财产份额。2024年3月,为了拿到自己和孩子们应得的财产,王某与公婆对簿公堂。
2024年7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婆应支付儿媳王某8万余元,三个孙女每人10余万元。双方对法院财产分配判决无异议,但三个孩子的财产份额由谁保管却让一家人陷入纠结。公婆认为孙女由自己抚养,财产自然也应由其代为管理;王某则坚称自己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权管理孩子的财产。
同年9月,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考虑到王某常年在外务工,三个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并共同生活,法院在“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下,综合考虑三个孩子的精神情感、生活方便和财产效用等情况,将孩子们的财产份额交给公婆管理。11月,王某不服法院的执行裁定,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但被驳回。
2025年1月,王某申请复议再次被驳回后,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
2025年4月,贵州省兴仁市检察院检察官回访陈某父亲,了解三个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
检察官通过走访了解到,因为王某常年在外务工,三个孩子从小就由爷爷奶奶抚养,孩子与爷爷奶奶的感情较好。而王某在陈某死后不久便再婚生子,王某的公婆本就对此不满,加上王某争夺三个孙女财产份额管理权的行为让他们更加气愤,导致之后王某多次上门探望女儿均遭到公婆阻拦,双方矛盾愈演愈烈。
在与双方的沟通中,检察官敏锐发现矛盾的焦点并非双方要争夺财产,而是因为互不信任产生了对财产管理的异议。王某公婆担心儿媳再婚后侵吞孩子财产,儿媳忧虑公婆保管不善挪作他用。虽然设立了“共管账户”,但因为王某和公婆之间的心结一直未打开,双方对这个解决方案心存疑虑。
“机械司法,可能会导致亲情裂痕更深。如何化解矛盾,让孩子以后的生活和亲情都有保障?关键在于让各方建立信任。”检察官潘琴琴提出。
为打消双方的顾虑,检察官详细解释了共管账户的安全性和可行性,同时向银行工作人员调取共管账户款项支取规定及过往的支取记录,证实在小学阶段公婆每月仅可以从三个孩子的财产份额中支取900元作为必要生活开销,剩余款项待她们成年后一次性移交三人自行管理。
“王某的监护权是法律赋予的,她也是担心孩子才会争夺财产管理权,你们争吵不休,孩子夹在中间也很难过。”“孩子毕竟是二老含辛茹苦带大的。”兴仁市检察院联合司法局、社区多次上门开展释法说理,在一次次恳谈中,双方终于冰释前嫌。
2025年4月,王某主动撤回监督申请,公婆也表示不再阻挠王某探望孩子,如此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共管账户锁住的不只是财产,更让分裂的亲情重归于好,孩子的未来需要家人共同托举。司法办案不仅要定分止争,更要浸润人间烟火,修复社会关系。”该院副检察长何厚高说。
作者:柳盘龙 黄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