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干警联合公安干警查看异地补植复绿树木生长情况。
“贺兰山下果园成,塞北江南旧有名。”距离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36公里外的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下称“银川铁检院”)内,果树林立,喜鹊翩跹,宛如“绿‘益’贺兰山”文化品牌的生动隐喻——“绿”即绘就生态蓝图,“益”即彰显检察力量,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写就生态检察新答卷。自2023年品牌创建以来,该院办理各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39件372人,督促当事人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10万元、承担706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有力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2024年12月,该品牌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
毒杀千余只野鸭背后的司法破局
自创建“绿‘益’贺兰山”文化品牌以来,银川铁检院不断深化“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四位一体生态环境检察办案模式,有力提升办案质效。
2023年9月,张某、邢某等6人在黄河沿岸投毒捕杀1100余只野鸭并贩卖。野鸭是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张某等人的犯罪行为不仅导致野鸭种群数量下降,而且严重损害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要遏制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在要求侵权人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同时,可以依法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威慑并预防危害野生动物行为的发生,更好保护生态环境。”银川铁检院分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冠旭说。
为让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确定更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检察机关探索以司法鉴定意见中“每只野鸭500元的整体价值”作为生态环境损失基数来计算惩罚性赔偿。
2024年10月,法院分别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张某等6人相应刑事责任,同时支持检察机关诉请,判令6人共同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56万元、惩罚性赔偿金28万元。
把“生态伤疤”变为“绿色希望”
2022年1月,张某听信偏方,为给女儿治病购买了高鼻羚羊角。在得知高鼻羚羊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后,张某自动投案,并交出未使用的1根羚羊角。经鉴定,张某购入的为高鼻羚羊角,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级保护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经审查,银川铁检院认为张某购买羚羊角的主观恶意不大,案发后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且自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万元,可依法认定犯罪情节轻微。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该院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引导张某在贺兰山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种下300株抗旱刺玫,修复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如今,张某种下的刺玫已蹿至一人高,定期上山给刺玫浇水也成为他的习惯。
截至目前,银川铁检院依托贺兰山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平罗西大湖野生鸟类检察公益诉讼联合保护基地、哈巴湖沙漠生态检察公益诉讼保护修复基地和宁夏黄河湿地与野生鸟类资源检察公益诉讼联合保护救助示范区“一区三基地”,完成异地修复近8亩,补植复绿、种植树木600余株,协助修复各类土地4000余亩。
“司法实践中,常会遇到案件已经办结,但生态还处于受损或永久性损害状态,社会公共利益并未得到有效保护。”银川铁检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徐立军说,为突破这一困境,该院以“绿‘益’贺兰山”文化品牌为引领,探索多元修复方式,并形成生态修复工作由检察机关主导、行政机关主抓、侵权人主责的“三方发力”“双重监督”机制,努力达到大多数案件在移送法院审理前修复工程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经济赔偿责任已履行的程度。
协同联动筑牢生态保护屏障
“绿‘益’贺兰山”不仅是银川铁检院的文化品牌,更是该院协同多方共护生态的“金招牌”。
该院与银川地区、石嘴山地区、吴忠地区办理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的18家侦查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与银川市公安局成立生态资源案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
通过联合多家单位建成“一区三基地”,该院形成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观摩实践等功能于一体的检察公益诉讼系统保护模式,助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大保护大治理,助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目前,哈巴湖沙漠生态检察公益诉讼保护修复基地已具备沙漠化生态保护修复、案例警示教育、生态赔偿、劳务代偿等各项功能。依托该基地,银川铁检院多次组织召开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与林草行政执法衔接会商会;针对4起破坏草原刑事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展现场调查、公开听证、宣布不起诉决定等;协助开展退化林修复工程,已参与种植柠条约40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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