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雪柠
近日,记者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获悉,《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庄规划评估套合和优化完善工作的通知》已于近日印发,是科学推进本市村庄规划的重要改革举措。《通知》明确,村庄规划不需要重复编制,各区应根据乡村发展治理实际需要,依据既有成果,按需开展村庄规划评估套合和优化完善工作,保障各类乡村建设项目有序落地实施。
村庄规划不需重复编制
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据悉,本市上一轮村庄规划始于2017年,结合当时的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在新版总体规划批复前已启动编制,目前已实现“应编尽编、应批尽批”。
“按照国家层面政策要求,本市村庄规划不需再重复编制。”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中提到的“评估套合”工作,就是要在用好既有村庄规划成果的基础上,与新版总体规划批复之后新的规划要求做好衔接,对既有村庄规划进行优化完善,更好地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去年12月,《北京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由市政府批复。目前,本市120个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率已达88%,规划实施管理重心将进一步由乡镇层面向村庄层面下沉延伸。此次发布的《通知》明确了村庄规划套合完善成果示例参考和审查报批程序,以及乡村地区各类项目审批流程,从操作层面,一揽子解决村庄规划从规划成果完善到项目审批落地的问题。
优化简化部分项目审批流程
《通知》明确,各区可依据村庄规划套合完善成果,统筹规划总体要求和规划实施需要,深化研究具体项目的规划指标和管控要求,依法开展乡村地区各类建设项目审批。其中,在村庄建设边界内,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批流程。
“经过对新版总体规划批复以来乡村建设项目审批情况的综合分析,绝大多数项目体量较小、投资较少、周期短、实施灵活,技术要求也相对简单。”相关负责人介绍,因此《通知》提出,对于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农村公共公益项目、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乡村产业项目等,可通过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备案图则的简化方式,在符合套合后村庄规划各项空间管控要求和各区乡村地区通用管控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具体建设项目的用地、建筑规模、高度等基本建设指标。
《通知》鼓励各区结合具体项目类型按需简化编制规划综合实施方案,降低项目实施成本。
根据《通知》,村庄规划套合完善成果应充分征求村民意见、体现村民意愿,由区政府按程序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
因地制宜开展乡村空间设计
当前,本市乡村地区处于从减量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新阶段。《通知》提出,鼓励各区整体优化村域范围内国土空间格局、完善村庄建设边界范围内用地功能布局、探索乡村建设用地复合利用、塑造乡村地区特色风貌,推动村庄规划按需深化。
其中,在落实底线管控要求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各区统筹自然、历史、乡土文化和农耕景观资源,引导耕地系统连片保护、各类建设用地高效集约利用;通过空间腾挪、减量腾退等方式,有序引导乡村地区各类建设项目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在确保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允许对依法登记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通过功能兼容等方式,为乡村旅游、文化创意等新产业新业态提供空间支撑保障;通过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探索乡村振兴多元路径,激活内生发展动力。
鼓励各区深入挖掘村庄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内涵,因地制宜开展乡村空间设计,优化建筑高度、色彩、材质等风貌管控要求,精心保护村庄特色风貌,匠心塑造京韵乡村田园新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