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文物事业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文物保护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是文物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历经2002年全面修订以及先后5次小幅修正。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十五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文物保护法时隔20多年第二次全面修订。
一、为什么要修订文物保护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中华文明永续传承的战略高度,系统谋划部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在锚定建成文化强国战略目标、不断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关键历史时期,对文物保护法进行全面修订,以最严密法治加强文物保护,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筑牢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文化根基的实际行动。文物保护法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精神,着眼全面提升文物保护水平,明确坚持党对文物工作的全面领导,从法治层面推动落实文物领域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为做好新时代文物工作、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此次修订贯彻落实宪法要求,坚持中国特色文物保护利用之路,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提升新时代文物领域治理能力,推动全党全社会坚定历史自信、文化自信,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的文化使命,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这是巩固文物事业改革发展成果、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文物保护状况明显改善,文物合理利用日益拓展,“文博热”持续升温,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显著增强。此次修订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原则,总结提炼实践中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把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例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向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合理确定游客承载量、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等,凝聚文物事业发展共识、巩固改革成果,为推动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