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请问贵公司的董事长,公司1月22日公告贵公司24年业绩预盈,直到4月28日才又公告亏损,这个属不属于虚假公告??这个时间根据这个消息买入公司股票的可不可以索赔??请问公司存在退市的可能性有多大?
董秘回答(ST浩丰(维权)SZ300419):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此前业绩预告的修正系公司联营企业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积极研发新产品,探索新的业务场景和模式,由于公司联营企业对新业务会计收入确认理解不充分,未能完成当年承诺净利润的业绩目标,从而导致公司对其的投资收益减少并计提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最终导致公司业绩与前期业绩预告产生差异,公司不存在虚假陈述情形。公司将根据《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中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条款及计算标准,确定正华信息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并积极敦促业绩承诺方履行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退市风险,截至目前,公司未触及退市相关情形,后续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披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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