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格规范分布式光伏类型和内容,发挥重点场景分布式光伏示范应用,建立分布式光伏简便高效管理机制,规范分布式光伏接入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了项目执行范围、严格项目运行要求。除国家明确的四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外,其他光伏项目按集中式光伏项目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利用自然人合法住宅及庭院,公共机构以及工商业厂房等合法建筑物及附属场所建设;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利用建筑物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建筑物及附属场所应当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我省光伏发展规划以分布式为主,对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暂不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
《通知》提出,发挥重点场景分布式光伏示范应用。政府投资的公共机构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应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在项目设计、施工时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有关内容,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全覆盖。鼓励海南自贸港重点园区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打造一批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低碳产业园区示范场景;各市县主管部门会同园区管理机构可统筹一体化推进自贸港重点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通知》还提出规范分布式光伏接入管理工作。符合条件的全部自发自用项目不受可开放容量限制;确保自发自用电量比例符合要求;规范项目申报资料;做好上网模式变更工作。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对国能发新能规(1月23日)之前已备案且于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管理仍按原政策执行。
记者 钟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