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建设新闻网
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宜昌市伍家岗区城中金谷小区一用户发现家中漏气,拨打相关电话反映后,燃气公司长时间未上门处置、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对该燃气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一篇:邯郸查处某建设公司毁损燃气管道案
下一篇:券商员工考公“上岸”潮升温:高压竞争与转型阵痛催生双向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