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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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崔毅报道 近日,朝阳市发布新版《朝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为朝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提供法律依据。
《条例》进一步细化调整政府及部门职责分工,压实各方监管责任。其中,市县两级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布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条例》更新生活垃圾运输单位禁止性规定,补齐监管短板。其中,生活垃圾运输单位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不得在人行道、绿地、休闲区、园(景)区、河道等公共区域堆放、分拣生活垃圾,不得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对生活垃圾进行敞开式压缩、分拣、转运,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条例》对标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最新要求,进一步清理了无上位法依据条款,规范行政处罚罚则,确保条例合法合规、精准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