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贵州日报
本报讯 近日,省民政厅、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工商联联合印发《贵州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服务办法(试行)》,进一步促进异地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其规范化建设水平,更好发挥异地商会在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办法》明确,异地商会是指我国境内由同一原籍地的法人或自然人在贵州省内注册设立的企业依法自愿发起组建,带有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特征,以促进两地经济交流合作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其业务主要围绕服务本地经济发展与区域经贸合作,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诉求等。
《办法》规定,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机关为我省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为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对于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异地商会,工商联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其党的工作接受同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领导。成立异地商会须遵循“一地一会”原则,即同一行政区域内只能设立一个由同一原籍地投资企业组建的商会。
在组织架构上,异地商会名称由注册地行政区划名称、原籍地行政区划专名和“商会”三部分构成,设立需满足发起人、会员、注册资金、办公场所等九项条件。其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并设立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
《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支持异地商会发展的具体措施、职能作用与禁止性规定等内容,强调异地商会应发挥服务、诉求反映与行为规范作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曾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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