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91.7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101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纳百川”,股票代码为“301667”。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791.7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63元/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58.34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18.76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9.587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02.979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7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70.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23%。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372.979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1,468.06724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474.6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228.379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1.7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144.6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8.23%。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148966532%,有效申购倍数为6,712.91722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5年12月10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为22.63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58.34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18.76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9.587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2025年12月2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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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1,398,084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257,938,640.92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股):47,916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金额(元):1,084,339.08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2,283,790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277,982,167.7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金额(元):0.0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235,331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6%,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42%。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本次发行的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47,916股,包销金额为1,084,339.08元,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总量的0.1716%。
2025年12月12日(T+4日),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以及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并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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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中包含了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
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80106022、80105911
发行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