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60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2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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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在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第1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1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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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股东请于2025年12月18日-1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以便查验入场。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0层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杨孟杨、杨雨馨
联系电话:0351-8366507、8366511 传真:0351-8366501
邮政编码:030006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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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59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优化股本结构,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拟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
2.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3.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4.回购股份价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2.5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最高价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6.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次回购方案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为此需要通知公司债权人,可能存在债权人主张相关法定权利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等外部客观情况,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的时间、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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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优化股本结构,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2.50元/股测算,公司本次拟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120,000,000股至200,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55%至0.9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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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情况确定。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50,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2.50元/股进行测算,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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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提高公司股东回报,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0,833,280.1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706,372.23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按上限人民币50,0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以202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46%、1.06%,占比均较小。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本次回购方案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次回购方案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计划。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完成后,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所回购股份注销相关事宜。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相关工作,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
6.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办理股份注销相关各项事宜;
7.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最终股份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所需的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各项事宜;以及办理其他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工商登记等所必须的各项事项;
8.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各项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为此需要通知公司债权人,可能存在债权人主张相关法定权利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等外部客观情况,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全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58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8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优化股本结构,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30,000万元至50,000万元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2.50元/股价格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9)。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2月22日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事项为: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