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转自:中国经济导报
本报讯 为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切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紧密对接法律规定及厦门产业特色,从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精准度、运用质量基础设施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和便利、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等四个方面,制定了20条具体措施。
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以特区立法深化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推动市场准营相关行政审批更加便企高效;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落实“非禁即入”,实行统一市场准入;深化企业开办、变更、注销、迁移等各项“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进入和退出成本,加大“个转企”改革力度,推动政务服务便利化;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
在提高助企政策精准度方面,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实现信用风险分级分类评价和企业信用快速修复;发挥质量、知识产权、信用融资增信赋能,助力民营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用好用足相关经验、政策等,加强合规助企;发挥平台作用,优化惠企政策直达快享;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发挥“小个专网”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
在构建集成服务矩阵方面,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深化产业强链;整合标准规范、质量认证、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技术资源等方面的市场监管要素服务,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发挥流量积极作用,集中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和便利。
在加强法治服务保障方面,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对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综合治理,健全异地涉企协助办理工作机制,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构建覆盖工作全链条、海内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进高效协同检查,做到“无事不扰”;加强涉企收费监督,切实为企业减负降本。(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