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闽侯法院充分发挥立审执协调联动机制优势,成功执前扣划700余万元,高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A公司是一家以房屋建筑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在某建筑安装施工工程项目中,A公司与发包方B公司因结算程序、工程价款认定等问题产生争议,B公司拒绝支付工程款。因与B公司协商不成,A公司诉至闽侯法院。
审理过程中,A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冻结B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700余万元。6月30日,闽侯法院判决B公司应向A公司支付工程款700余万元,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判决生效后,A公司向法院申请从B公司被冻结账户中扣划判决确定的款项,B公司也表示同意,以便尽快解除保全措施。最终,执行部门成功将B公司被保全银行账户中的700余万元扣划到位,并解除了对B公司的保全措施,此时距A公司提出扣划申请仅过去了8天。
“感谢法官!这次执前扣划真是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啊。”款项到位后,A公司和B公司双双向闽侯法院送来了锦旗。(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赵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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