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14日闽侯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闽侯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生态保护典型案例,旨在通过经验介绍、以案释法等方式,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凝聚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广泛共识。
近年来,闽侯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深化生态司法保护工作:
一是以专业审判,筑牢生态司法屏障。完善生态修复“5+”办案模式,设立“塔礁洲司法联动保护工作室”“福州(闽侯)湿地巡回法庭”等。2024年以来,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15件16人,责令缴纳生态修复金340余万元。
二是以多元协同,打造综合保护体系。联合沿线法院、水利部门建立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针对十八重溪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内违规游览行为首发司法保护令,开展巡江监测、无人机巡护、座谈调研等8场次。
三是以活化利用,传递护绿爱绿理念。设立闽侯县法官林暨闽侯县“碳达峰碳中和”生态示范修复基地、生态司法保护宣教基地,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栽种特色苗木2000余棵。司法助力侯官古渡口综合修复,打造“闽江最美的问候”沙滩公园和“夜泊侯官”夜色经济示范品牌。
下一步,闽侯法院将持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工作部署,着力打造“生态+文态”3.0版,进一步巩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成果,为闽侯县打造山水宜居滨江新城贡献司法力量。(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赵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