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激励对象离职 山西华翔集团将回购注销2.4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山西华翔集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当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由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000股,回购价格为6.76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24,000股,总股本将由539,170,563股变更为539,146,563股(最终股本变动数据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回购注销致注册资本减少 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
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5年8月7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其债权有效性不受影响,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按原债权文件约定执行。
债权申报方式明确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若债权人为法人,还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若债权人为自然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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