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企业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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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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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5日,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川支行(以下简称“张家港农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控股企业江苏新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综艺光伏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张家港农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江苏新聚的其他股东杨苏川、吴天添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2025年6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担保系在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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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川支行
债务人:江苏新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700万元
保证担保的范围: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与债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鉴定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债务人延迟履行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期间的加倍利息等。2、被担保的主债权项下的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垫款及其他各种应付债务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债权发生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控股企业江苏新聚提供担保是公司按照股东会授权开展的合理行为,江苏新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自2025年以来该公司在保持传统有机废气处理业务稳健增长的前提下,积极拓展民用净水材料、有机溶剂回收高毛利业务,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保持净流入,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方面能够有效控制,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江苏新聚的其他股东杨苏川、吴天添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有利于江苏新聚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0,111万元(含本次担保),均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提供的担保,占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17%。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