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25-031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A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7.60元/股
调整前B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13港元/股
调整后A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7.53元/股
调整后B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5港元/股
A股和B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5年7月23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3日、2025年3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报告书》。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70,692,107股(其中A股股本1,961,323,047股,B股股本1,109,369,06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6,791,793股(其中A股已回购股份33,034,797股,B股已回购股份13,756,996股)后的3,023,900,314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23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7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5日。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A、B股总股本分别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公司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134,980,177.50元=1,928,288,250股×0.07元/股,A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1,928,288,250股(股权登记日A股总股本1,961,323,04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33,034,797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按总股本折算A股每10股现金红利为0.688209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688209元/股=134,980,177.50元/1,961,323,047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A股收盘价-0.0688209元/股。
公司本次B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76,692,844.48元=1,095,612,064股×0.07元/股,B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1,095,612,064股(股权登记日B股总股本1,109,369,06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13,756,996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按总股本折算B股每10股现金红利为0.691319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B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691319元/股=76,692,844.48元/1,109,369,060股(折合港币0.07572港元/股,港币:人民币=1:0.9130),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B股除权除息价格=最后交易日B股收盘价-0.07572港元/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1、A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数量调整
A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高于人民币7.60元/股调整为不高于人民币7.53元/股。(调整后的A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A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7.60元/股-0.0688209元/股=7.53元/股)(含本数,保留两位小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2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按上述调整后,按照本次回购方案A股回购金额不低于24,3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48,5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7.53元/股测算,预计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不低于4,444.3773万股且不超过7,658.1887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
2、B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数量调整
B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高于3.13港元/股调整为3.05港元/股。(调整后的B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B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3.13港元/股-0.07572港元/股=3.05港元/股)(含本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2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按上述调整后,按照本次回购方案B股回购金额为不低于5,000万港元且不超过10,000万港元、回购价格上限3.05港元/股测算,预计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不低于2,213.9398万股且不超过3,853.2841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