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李女士在饭店用完餐后,边看手机边往外走,结果在饭店门前的台阶处狠狠摔了一跤,导致腰椎骨折。李女士随后将饭店和饭店所在商场的物业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认为他们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六万多元。
商家却认为,台阶并没有磨损严重、容易滑倒等情况,李女士摔伤完全是因为她自己看手机不看路才导致的。
那么,李女士的诉求合法吗?她自身又是否有责任?在《遇事找法》节目现场,嘉宾观众也展开了激烈讨论。
法院最终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背后有着怎样的法律依据?个人和商家,都应该尽到怎样的法律义务?
今天
21:20
黑龙江卫视《遇事找法》
以案说法 敬请关注
主办单位
黑龙江省司法厅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黑龙江省全媒体中心)
责编 唐兆魁
审核 顾晓哲
监制 王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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