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管发布免罚、轻罚清单:40项免罚,5项轻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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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6: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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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澎湃新闻

  7月15日,在第十届“上海城管7·15公众开放日”活动主会场,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了《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规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以及《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依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两份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轻罚清单》),以公正规范执法持续助力上海营商环境建设。

  《实施规定》共包括5章节23条,其中强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在依法实施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同时,加强对当事人的教育引导;同时,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发送告知书等形式,充分告知违法事实、认定违法的理由依据、应当履行的义务等,并指导改正,督促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活动。

  《实施规定》对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情形进一步细化明确范围,明确了“违法行为轻微”包括主观过错较小,初次违法,连续性、继续性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等内容;“危害后果轻微”包括了对经济社会秩序影响程度轻微的,危害范围较小,危害后果已消除,当事人主动与违法行为损害对象达成和解等内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包括了主动采取退赔违法所得、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措施。

  《实施规定》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执法,明确不在《免罚清单》《轻罚清单》里的轻微违法行为,如果符合行政处罚法以及《实施规定》的情形,也应当直接适用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

  截至2025年7月,上海城管综合执法领域依法不予处罚清单列入的执法事项累计已达40项,主要涉及沿街商户、房产经纪机构、施工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对于清单中市容环卫(如跨门营业、占道堆物)、文明施工(如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房地产经纪(如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等管理方面的执法事项,只要符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法定情形的,一律依法不予处罚。

  此次发布的《轻罚清单》为上海市城管执法局首次制定,清单列入的执法事项共5项,包括房产市场管理4项、物业管理1项。主要涉及房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对于清单中,企业在提供经纪、物业等服务过程中的轻微违法行为,如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只要采取主动退还违法所得或赔偿损失等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获得违法对象谅解的,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广应用外摆申报、小型零星工程备案、综合查一次、免罚减罚、“检查码”应用等基层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暖商服务,以“店小二”精神助力营商环境更加优化,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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