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在发布的公告,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庄晓东、翁琳峰、郑明、阮晓岚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此次监管措施是由于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将其第一大供应商芜湖安博电子有限公司认定为关联方,并未就相关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
具体而言,2022年至2024年间,公司向芜湖安博采购EAS产品装配委托加工服务金额分别为701万元、1169万元和1997万元,2023年至2024年间采购仓储服务金额分别为59万元和86万元。公司直到2025年6月26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确认芜湖安博为关联方并披露相关事项,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违规行为,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美思特及其主要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要求他们在收到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同时,公告指出,如果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