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创始人
2025-06-27 02: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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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牛国锋先生、林来嵘先生、林圃生先生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职能部门的行政人员主要集中在内蒙古包头市办公。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招聘人员逐年增多,以及分子公司间的人员调配,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拟购买内蒙古众兴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众兴煤炭”)位于包头市的办公楼部分楼层(以下简称“交易标的”)作为行政人员的办公场所。本次购买的楼层是公司在前期已经向众兴煤炭租赁的办公用房,本次购买该房产将有利于减少公司与众兴煤炭之间的关联交易,交易存在必要性。经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房产价值5,017.10万元。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房产的最终作价为5,017万元。

本次交易对方为众兴煤炭,其实际控制人为林来嵘先生、安素梅女士,与本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但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之后对外披露,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关联董事牛国锋先生、林来嵘先生、林圃生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众兴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566945302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区众兴集团总部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张钧

注册资本:7,72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众兴煤炭实际控制人为林来嵘与安素梅。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众兴煤炭成立于2011年3月2日,注册资本7,727万元,主要从事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众兴煤炭未从事具体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从事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业务,收入来源为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收入,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良好。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众兴煤炭的实际控制人为林来嵘先生、安素梅女士,与本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众兴煤炭属于公司关联方。

4、众兴煤炭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众兴煤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类别为固定资产。交易标的为位于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的办公楼层,共6层。本次交易标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产均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没有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标的评估报告概况

评估机构名称: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

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最终取市场法结果

评估结论:本次评估结论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以2025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内蒙古众兴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656.40平方米办公房地产账面值人民币26,902,681.88元,评估市场价值(含增值税)为人民币50,171,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零壹拾柒万壹仟元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房产的最终作价为5,017万元。

本次交易定价是以评估价格为基准,双方在遵循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认,实行市场定价,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卖方):内蒙古众兴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买方):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房屋权属情况

甲方对该房屋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共有权、抵押权等权利瑕疵及其他权利纠纷。

2、房屋出售价格

经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房屋价值为5,017.10万元,以上述评估价为基础,双方商定该房屋最终交易价款为人民币5,017万元。

3、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缴纳税费,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均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4、房屋交付

甲方应当在乙方取得不动产权证后10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当事人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购买房产已达到可直接使用、过户的状态。本次购买房产不涉及人员安置、补偿、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及新的关联交易,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本次购买房产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购买房产与募集资金说明书所列示的项目无关。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的楼层是公司在前期已经向众兴煤炭租赁的办公用房,本次购买该房产将有利于减少公司与众兴煤炭之间的关联交易,交易存在必要性。

同时,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展、员工数量的逐年增加以及子公司之间的人员调配,公司现有的办公空间已不足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办公需求。本次购置的楼层位于内蒙古包头市,地处公司内蒙古矿区与外界城市连接的核心地带,紧邻银行、政府等机构,有助于加强公司与外界的联系、提升公司形象、引入高水平人才。

本次购买房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以评估价格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双方履约能力良好,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所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众兴煤炭(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83.92万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本次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购买房产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办公需求及长期发展规划的前提下作出的决定,有助于公司实现集约化办公、提高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同时可减少定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资产评估报告》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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