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跑路、服务缩水……预付式消费如何“避坑”这里有答案!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汪子轶 通讯员 胡翠兰 张潆艺
办健身卡交了几千元,没去几次,结果发现商家倒闭了,消费者能否去找商圈维权?今年5月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5月23日上午,湖北省消委在武汉市经开万达商圈举办民法典宣传月普法宣传进商圈活动,聚焦预付式消费,为消费者上了一堂丰富多彩的“维权课”。
省消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如健身卡、美容卡、教育培训等预付式消费纠纷频繁发生,商家跑路、服务缩水、退款难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次活动主题为“明明白白预付 ,安安心心消费”,旨在助力企业防范化解风险,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
今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它细化了预付式消费的规则,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了经营者责任,并通过差异化退款规则平衡双方利益。消费者在遭遇纠纷时,可依据规定主张权利,并注意保留合同、支付凭证等证据以支持维权。活动现场,武汉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委会委员律师陈欢为到场消费者讲授预付式消费注意事项和维权新变化。
陈欢解读了预付式消费格式条款无效情形,“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若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法院应认定无效。”陈欢介绍,例如“收款不退”“过期作废”等霸王条款均属无效;不合理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权利,如限制转卡的条款无效;约定经营者可单方变更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等实质性内容的条款无效。
陈欢为现场消费者进行法律解读。(省市场监管局 供图)
哪些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若经营者擅自停业、变更经营场所导致消费不便,或转移合同义务给第三方,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预付款;消费者因健康原因等客观情况(如伤残后无法健身)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可协商解除合同;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可无理由要求退款。当然,如果这七天内消费者已实际获得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服务,就不能无理由退款了。
如果不是消费者原因导致的退款,要按折扣价或优惠比例计算已消费金额。例如,充值1000元赠200元,消费500元后商家跑路,剩余金额按实付与赠送比例折算返还。
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预付式消费合同无效,经营者应全额退款;特许人(品牌方)若默许被特许人(加盟商)使用其名义签订合同,消费者可要求特许人连带担责;经营者虚构宣传、恶意停业逃避退款等行为构成欺诈,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商家跑路,商圈多以保护隐私等理由推诿,不给消费者提供商家营业执照等信息,以此掩饰当初没审核入驻商家资质的责任,消费者也没有相关依据对商圈追责。“本次司法解释的亮点之一就是明确了经营者责任与举证规则。”陈欢介绍,因为未审核入驻商家资质而导致消费者损失的商场,需承担过错责任。
经营者和消费者说的交易金额不一致怎么办?该司法解释也明确了举证责任:若经营者拒不提供消费记录,法院可直接采纳消费者主张的剩余金额。
“选择正规商圈内的商家进行消费;减小充值面额,不要动辄充值万元;留心合同条款,留好维权证据。”这是陈欢给出的预付式消费“避坑”妙招。
活动现场。(省市场监管局 供图)
听完专家解读后,商户张女士说:“我回去就把合同细节再过一遍,避免以后发生消费纠纷。”
活动现场,硚口区市场监管局宝丰所带来情景剧表演。(省市场监管局 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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