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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店前夜员工备菜猝死公司拒赔#】#店未开员工备菜猝死公司不认工伤# 为筹备次日店铺开张,烤鸭店店长在后厨备菜期间猝死,人社部门作出认定“视同工伤”决定,公司却认为发病时间非工作时间,否认工伤。昌平法院近日公开审理原告某公司诉昌平区人社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昌平区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并当庭宣判。2021年3月21日起,方某在原告公司担任烤鸭店店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给方某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11月27日傍晚,为筹备次日店铺开张,方某在后厨处理蔬菜,突发脑出血失去意识,被同事送医,于11月28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劳动仲裁机关裁决、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该公司与方某2021年3月21日至2022年11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方某父亲向昌平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作出认定“视同工伤”决定。公司不服,向昌平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昌平区政府经审查,维持昌平区人社局作出的决定。公司仍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昌平区人社局、昌平区政府认为,公司与方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已经由生效判决文书予以确认,且方某是营业前在店铺后厨备菜过程中发病,次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若用人单位有异议,应当承担证明不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举证责任。最终,法院当庭宣判,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北京日报 记者 高健 剪辑:段昕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