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这个案子我打了3年多官司,到多个部门信访,可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一个月前,山西省安泽县检察院收到最高检转来的申诉案件线索,检察官调查了解情况时,申诉人王某情绪激动地表达着诉求。
经查,王某、李某同为安泽县的客运司机,2022年,二人因运营线路设点冲突发生争执,致王某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王某随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均存在过错,判决李某承担70%赔偿责任,王某自行承担30%损失。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支持一审法院对赔偿责任部分的判决。
王某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加之李某在两次诉讼中拒收法院传票、拒绝出庭应诉、拒签判决文书的消极态度,王某对判决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后认为,二审法院判决在法律适用与责任划分上并无不当。但若直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仍无法打开王某心中的法结。
综合研判案情后,该院决定以“背靠背”调解为突破口,一方面,分管副检察长针对案件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关键点,耐心向王某释法说理,引导其理性看待责任划分,促使其与李某协商和解;另一方面,检察官向李某严肃阐明其行为对王某造成人身损害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换位思考,此后李某主动提出愿意履行赔偿责任。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李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7700元,王某拿到全部款项后,表示息诉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