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9日以电子通讯的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汪万新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邹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辞任暨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辞任暨聘任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武芙蓉女士的辞职报告,武芙蓉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在公司仍继续担任董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武芙蓉女士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武芙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向武芙蓉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邹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邹涛先生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4.武芙蓉女士辞职报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附:邹涛先生简历
邹涛先生:1980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级会计师,曾任湖北省农业机械总公司财务总监、湖北省长投城镇化投资有限公司及湖北省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北长瑞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湖北长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湖北长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湖北长江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长投城建产业投资(宜昌)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北乡投福沃农业装备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邹涛先生截至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邹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