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实践滋养检察理论,检察理论服务检察实践。检察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应当坚持研以促用、研以致用,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联合业务部门加强决策支持、政策供给、智力支撑、人才共育等工作协作,实现“研究力”与“办案力”双向奔赴、共同提升。
以制度供给筑牢办案根基,构建“全链条”决策支持体系。法律政策研究能力是检察机关的软实力,是支撑检察机关作出科学决策的关键要素之一。检委会是检察机关的办案组织和重大业务工作议事决策机构,法律政策研究工作为检委会的科学决策和有效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检委会丰富多样的议题也为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实践基础和实务样本。
一是双向列席,辅助业务决策。针对新型疑难案件,研究室可应邀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提出法律适用的有关建议,同时丰富理论研究选题。检委会审议重大案件时,研究室(检委办)可邀请部分业务骨干列席,沉浸式学习检委会委员研究思路,提升办案能力。
二是前端延伸,协同培育案例。对于具有指导意义、典型意义的案件,由检委会委员牵头,法律政策研究部门人员和业务部门骨干联合组成案例孵化专班,建立个案反馈、条线统筹、阶段分析、系统培训四维案例工作机制,共同选取种子案例,并围绕法律适用、办案机制、社会影响等重点问题联合共进、深度培育。
三是双审跟进,提高决策质效。为充分发挥检委会作为办案组织和重大业务决策机构的双重职能作用,围绕更加精准有效为检委会决策服务,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应对上会案件进行程序、实体双重审查,凸显办事机构地位客观、熟悉法律政策等优势,在熟悉材料、掌握案情、吃透法律政策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研究,向检委会提出全面、客观、准确的法律适用意见,力争在检委会讨论时做到资料全、法规清、情况明,有效保障决策质效。
以问题导向突破实务瓶颈,打造“立体化”智力支撑平台。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检察实践问题是检察理论不断发展的动力源,检察理论前进的过程是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检察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应坚持问题导向、业务导向,奔着问题去、奔着解决问题去,把检察业务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为理论研究聚焦的课题,促进理论与实践相融互促。
一是构建实务攻坚联合体。建立“双月业务痛点会诊”机制,与业务部门组建“1+1”攻关小组,针对办案中出现的复杂、疑难问题全面深入调查研究,共同研讨解决方案。山东省烟台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笑气”案件时,两级院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全程参与,从法律适用、一体化办案、案例培育、检察建议四个关键环节提供咨询建议,推动教体、交通、应急管理等六个部门构建“购、销、运、用”全面监管机制。同时,协同提出立法修改建议,促成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笑气”条款被写入《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二是汇聚联合调研新优势。围绕国家法治建设新趋势、新要求,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细分专业与条线,分阶段、分类别就特定问题组建联合调研小组,从日常办案、司法实践中发现问题、提炼问题,在调查中掌握实情、在研究中提炼规律、在应用中检验成效,努力实现调查研究根植检察工作、服务检察工作。
三是加强重点检察建议全周期管理。发挥法律政策研究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方面的统筹作用,秉持治理思维,建立重点检察建议全周期管理机制,敏于、善于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在加强必要性审核的基础上,辅助业务部门开展专家论证、联合开展整改落实回头看、加强跟踪督促,促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与参与治理职能的有机融合。
以改革思维引领实践创新,搭建“前瞻性”机制供给桥梁。深化检察改革是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和关键。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智库支撑,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应在对检察工作积累经验的深刻总结与规律性认识的基础上,提出落实改革建议,推进改革进展,助力检察事业行稳致远。
一是建立落实改革评估机制。为强化落实检察改革事项的科学谋划和效果评估,法律政策研究部门牵头成立专门小组,成员涵盖法律专家、业务骨干,对检察各条线、各部门的落实改革议题组织严格审查与评估,评估举措创新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确保落实检察改革举措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二是建立亮点品牌培育机制。准确把握守正与创新、服务改革与自身改革、依法履职与改革创新的辩证关系,在法治轨道上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创新。实施“微改革种子计划”,对亮点工作联合业务部门点对点同步指导,完善工作机制、扩大工作成果。
三是建立最佳实践推广机制。坚持向改革要活力、为发展蓄动能,按照“政策研究—改革试点—成果推广”的梯度推进机制,建立“一成果三转化”模式,加强对优秀改革创新案事例的深度培育与实践验效,对经过反复验证、卓有成效的改革创新成果推进转化为培训课程、制度规范、理论成果。山东省莱州市检察院针对公益诉讼专业支撑不强、社会参与效果不佳等问题,探索建立回应型公益诉讼社会支持体系,以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支持相结合,促进实现公益诉讼检察从单兵作战到共建共治、从偏重打击到恢复为先,从闭合办案到源头治理的转变,所办公益诉讼案件先后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以人才共建积蓄发展动能,锻造“复合型”协同梯队。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培养是检察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能力、调研成果与办案能力都是检察人员业务能力的重要体现。应当坚持办案与研究人才培养一体推进,促进办案经验及时转化为理论成果,理论成果及时用于指导检察办案,以办案带动研究,以研究促进办案,打造一支既能“办好案”又能“谋长远”的高素质队伍。
一是推动双向交流培育。适应检察一体履职、“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等业务新态势、新要求,适时建立双向交流机制,根据每名检察人员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等确定轮岗方案,通过在“四大检察”业务与法律政策研究、案件管理等岗位间的轮岗锻炼,不断改善思维结构,一体提升调研与办案能力。
二是搭建实战平台。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突出青年干警的办案、研究先锋作用,建立“青年检研先锋营”,打破部门界限,破除单线思维,由业务部门人员和法律政策研究部门人员共同组成,开展“三个一”提升活动,组织青年干警参与一次专项调研、主笔一份法律文书、完成一次庭审观摩,以务实管用的检察研究、实践活动不断提升检察人员实战能力。
三是突出分层培养。发挥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在检察理论研究方面的牵头抓总作用,面向全体检察人员,建立“基础层+骨干层+领军层”的分层分类人才培养体系,聚焦实务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研讨活动,选拔骨干人才参与重点课题、跨区域调研、高校联合培养等项目,并努力培养主持国家级课题、参与立法论证的高端领军人才队伍。例如,山东省烟台市检察机关汇聚理论研究人才动能,建立针对领军层的“山海拾光”理论沙龙、针对骨干层的“研说研讲”法治传播空间站和针对基础层的“疑案分享”线下研讨会,以思维碰撞推动问题新解,为实现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持。
(作者分别为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莱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