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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集中竞价)
签署日期:二0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提示,本报告书的部分词语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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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磊鑫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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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桐昆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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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盛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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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陈士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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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1、磊鑫实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磊鑫实业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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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桐昆控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桐昆控股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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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盛隆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盛隆投资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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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士良
陈士良先生系自然人,不存在控制关系。
(二)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磊鑫实业的控股股东为桐昆控股,实际控制人为陈士良先生。
桐昆控股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陈士良先生。
盛隆投资的主要股东为桐昆控股、陈士良,陈士良先生直接持有盛隆投资7.757%股份,通过控制桐昆控股间接控制盛隆投资12.164%股份,合计持有盛隆投资19.921%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营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一)磊鑫实业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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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桐昆控股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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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盛隆投资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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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磊鑫实业及桐昆控股财务数据已经审计,盛隆投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近五年内的诉讼、仲裁及受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磊鑫实业、桐昆控股、盛隆投资最近五年内均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指标的额为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士良先生最近五年内均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磊鑫实业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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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桐昆控股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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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盛隆投资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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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磊鑫实业、桐昆控股、盛隆投资的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磊鑫实业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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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桐昆控股控制的核心企业(磊鑫实业控制的企业除外)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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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股比例依据章程填写。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盛隆投资不存在控制的企业。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作为桐昆股份之实际控制人之外,陈士良先生对外投资情况主要以持有桐昆股份控股股东桐昆控股、盛隆投资,以及磊鑫实业的股权/股份为主。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磊鑫实业、桐昆控股、盛隆投资、陈士良先生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磊鑫实业、盛隆投资、陈士良先生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桐昆控股持有桐乡市汇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6.4%的股权,持有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45%股份;除此之外,桐昆控股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磊鑫实业、桐昆控股、盛隆投资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陈士良先生系自然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磊鑫实业的控股股东为桐昆控股,实际控制人为陈士良;桐昆控股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陈士良;盛隆投资的主要股东为桐昆控股、陈士良,陈士良直接持有盛隆投资7.757%股份,通过控制桐昆控股间接控制盛隆投资12.164%股份,且陈士良先生同时担任磊鑫实业、桐昆控股、盛隆投资的董事。综上,磊鑫实业与桐昆控股、陈士良、盛隆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磊鑫实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前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后,拟自2025年4月24日起1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中国农业银行桐乡市支行向磊鑫实业提供的专项贷款)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2025年4月28日,磊鑫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完成首次增持,增持公司A股股份1,457,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6%,合计增持金额1,549.26万元。首次增持后,磊鑫实业持有公司A股股份149,160,87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2%,磊鑫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士良先生、桐昆控股、嘉兴盛隆、合计持有公司A股份945,924,62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9.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首次增持后,磊鑫实业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继续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今后拟进一步增持或其他安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及方式
2024年4月29日至2025年6月12日,磊鑫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15,987,332股,占总股本的0.66%,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7310.2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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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冻 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涉及支付的资金来源于磊鑫实业合法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中国农业银行桐乡市支行向磊鑫实业提供的专项贷款),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次交易涉及支付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本次增持计划属于继续增加磊鑫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且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
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明确提出具体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具体重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明确提出具体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不存在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对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不存在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相应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如果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重组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产生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上市公司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受到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及业务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关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增加新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为了保护上市 公司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继续依法、诚信地行使股东权力,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且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依据市场化定价原则,在遵循公允、公平、公开的原则下加以严格规范,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公司2023年与上市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60,310.22万元,2024年与上市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333,375.05万元,2025年预计与上市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348,729万元。具体详见上市公司《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相关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及上市公 司已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磊鑫实业自2025年4月24日公告增持计划后,于2025年4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完成首次增持,增持公司A股股份1,457,400股。除此之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士良先生除外)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一)磊鑫实业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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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桐昆控股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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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盛隆投资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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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磊鑫实业及桐昆控股财务数据已经审计,盛隆投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
二、重要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士良先生除外)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按与企业财务报表相关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关于《收购办法》第六条和第五十条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的内部决策文件;
(四)本次增持计划资金来源,包括借贷协议等;
(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况的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等利益冲突的说明》。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磊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士良
日期:2025年6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士良
日期:2025年 6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陈士良
日期:2025年6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嘉兴盛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建荣
日期:2025年 6月12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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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磊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士良
日期:2025年6月 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陈士良
日期:2025年6月 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士良
日期:2025年6月 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嘉兴盛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建荣
日期: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