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豆神教育 公告编号:2025-025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临时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下午3点
(2)网络投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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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5号楼豆神教育集团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窦昕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9人,代表股份535,612,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174%。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5人,代表股份107,126,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3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428,539,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36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964人,代表股份107,073,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1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534,497,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0%;反对92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5%;弃权1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6,012,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98%;反对92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6%;弃权1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6%。
2、审议并通过了《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534,480,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8%;反对926,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0%;弃权2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5,995,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40%;反对926,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2%;弃权2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8%。
3、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534,516,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5%;反对892,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6%;弃权2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6,031,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75%;反对892,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0%;弃权2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5%。
4、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534,453,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7%;反对924,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7%;弃权2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5,968,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85%;反对924,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4%;弃权2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1%。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33,978,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1%;反对1,348,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7%;弃权2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5,493,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53%;反对1,348,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86%;弃权2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34,012,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4%;反对1,28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6%;弃权3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5,527,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69%;反对1,28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7%;弃权3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4%。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34,246,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0%;反对1,207,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4%;弃权1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5,761,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51%;反对1,207,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0%;弃权1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34,295,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2%;反对1,043,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9%;弃权2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5,810,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11%;反对1,043,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43%;弃权2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6%。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34,280,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3%;反对1,060,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0%;弃权2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5,794,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67%;反对1,060,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98%;弃权2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5%。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整产业投资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34,480,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6%;反对937,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0%;弃权19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5,994,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33%;反对937,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0%;弃权19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7%。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文继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34,531,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2%;反对866,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7%;弃权2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6,045,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9%;反对866,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5%;弃权2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关于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