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炼石 公告编号:2025-033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债权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炼石航空”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3日、2025 年1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2025年5月9日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提交了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资料,立案案号为(2025)川01破申1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2025年6月6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川01破申19号、(2025)川01破申19号之一,成都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目前,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登记事项拟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发出债权登记通知,现将临时管理人债权登记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登记时间及方式
请炼石航空债权人于2025年7月11日(含当日)前,根据《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号
联系人:蒋律师
联系电话:028-60612628-8568 19822960983
电子邮箱:lshkproject2025@163.com
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2:00,14:00-17:00
此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下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进行。为减少各债权人出行成本,建议债权人通过“线下邮寄”的方式提交债权申报材料。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查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并及时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一)如未来成都中院裁定受理炼石航空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在成都中院裁定受理炼石航空重整后继续有效。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成都中院裁定受理炼石航空重整后继续有效。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炼石航空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二)如未来成都中院裁定受理炼石航空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等材料继续有效,在重整程序中能够继续作为审查、确认债权的依据。如相关材料需进行补正、修改,债权人需根据重整程序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补正、修改。
本通知不视为临时管理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不视为临时管理人或炼石航空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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