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我们还没起诉,法官就主动上门协调对方把我们垫付的救助基金全部偿还了!
这不仅减轻了我们的工作负担,也显著提高了救助基金的周转效率和使用效能,确保救助基金能够持续、及时地救助更多事故受害人……
近日,在成功收到两起案件当事人偿还的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款91000元后,中国人寿财险陕西省公司诉讼追偿部主任张祥对西安未央法院汉城法庭严丹法官表达了感谢。
案件情况
2023年12月1日,被告甲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在灞河西路与灞浦五路交叉路口时,闯红灯通过路口,将在交叉口人行横道上通过马路的乙某、丙某撞倒致伤,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甲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乙某、丙某无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伤者乙某、丙某因伤势严重被紧急送往西安市红会医院救治。由于治疗费用高昂,且被告甲某驾驶的车辆仅购买了交强险,伤者家属依法向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垫付抢救费用,并成功获批91000元。
因后续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原告乙某、丙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甲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0万余元。
审理情况与判后服务
案件审理阶段,鉴于被告甲某存在无证驾驶情节,保险公司拒绝调解,未央法院故依法及时作出判决,并由办案法官严丹向甲某详细阐明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判决生效后,甲某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严丹随即联系两位受害人,两人表示,该两起案件存在道路救助基金垫付费用,同意由甲某偿还救助基金垫付款项后,将剩余赔偿款支付其本人账户。
在严丹的协调与救助基金中心核算下,被告甲某于中国人寿财险陕西省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联合调解室”,将91,000元救助基金垫付款汇入指定账户,同时向乙某和丙某支付了剩余赔偿款及诉讼费。该案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此次“判后主动服务”,是汉城人民法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落实院党组“走,到群众中去”倡议的生动实践,通过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既保障了社会救助资源的有效利用,又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成功化解了潜在纠纷。今后,汉城人民法庭将继续下沉司法力量,深入基层一线,精准对接群众需求,以务实行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力量。
编辑:侯宜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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