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6月10日电(记者董道勇)记者获悉,税务部门10日公布3起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这些案件中,涉案企业通过个人账户收款构建“资金暗河”、设置“内外两套账”制造财务假象、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企图“瞒天过海”,逃避纳税义务偷逃税款,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安全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最终均被依法查处,再次向社会传递出依法纳税的严肃性、合规经营的重要性,也提醒消费者要及时索要发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市场公平。
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海南欧丽家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经查,海南欧丽家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收入、设置内外两套账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1256.98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约2900万元。
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重庆多笠原食品有限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经查,重庆多笠原食品有限公司通过个人账户隐匿销售收入、设置内外两套账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699.07万元。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约1400万元。
三、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怀化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经查,怀化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收入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196.58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93.04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隐匿未开票收入通常不计入正规财务系统,常见手段为使用现金交易不开具发票、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等。比如重庆税务部门曝光的案件中,仓库管理人员电脑里的销售明细台账详细记录了超4千万元的货品销售数据,超过纳税申报收入的40倍,最终被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超过1000万元。此类偷税行为严重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重危害了国家税收安全。”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曹越指出。
曹越认为,这种行为不仅侵蚀了国家的税基,减少了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还会影响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引发市场不正当竞争,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他提醒,广大经营主体应从这些曝光的案件中吸取教训,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依法诚信纳税。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税务部门明显加大了涉税违法案件的公布力度。据统计,截至目前税务部门已陆续公布了超150起典型案件。专家学者普遍认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打击偷逃税违法行为是对守法者最大的保护,相关典型案件的曝光,彰显了税务部门对涉税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打击态度,进一步释放出税务部门坚定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经济秩序,坚决保障守法者权益,坚决维护国家税收安全的强烈信号。
编辑:幸骊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