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出租车司机想跑网约车,但因车辆性质不符合规定,无法通过平台审核。刘某从中找到了“商机”,通过伪造证件材料、“代办”平台注册牟利。近日,昌平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刘某通过经营汽车租赁公司的朋友得知,一些出租车司机想在网约车平台接单赚点“外快”,但苦于车辆类型限制,平台审核难以通过。刘某发现“市场需求”很大,由此萌生P图造假、代办牟利的想法。利用租赁公司与网约车平台签订注册权限二级代理的便利条件,刘某通过网络发单寻找有注册需求的司机,将他们的车辆及行驶证照片发给网络上提供P图服务的人员,修改车辆颜色、京B车牌号等信息后,使用P图后的车辆及行驶证照片在网约车平台注册使用。注册成功后,刘某收取司机代办服务费数百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于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间,为帮助杨某、王某等人通过网约车平台注册审核,向上述人员贩卖从他人处购买的P图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10余张,违法所得共计3600元。
结合本案所涉机动车驾驶证的证件数量、具体用途、造成后果及违法所得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介绍,机动车行驶证是由国家机关核发、准予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内容包含车辆及其所有人基本信息,相当于车辆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本案中,刘某通过P图修改国家机关证件并代办牟利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网约车平台的正常运营,也扰乱了国家机关对车辆的管理秩序。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如需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务必遵守法律规定和平台规则,通过官方合法途径办理证件,合规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