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晶科技")近日发布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组织架构、股东权利、治理机制及财务政策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规范。公告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141733.77万元,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1733.77万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2年8月15日上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基本概况
金晶科技前身为1999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开发区宝石镇王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货物进出口等业务,其中国家鼓励类项目包括高技术等级玻璃产品研发与生产。作为国内玻璃行业骨干企业,公司发起人为山东玻璃总公司、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等六家单位,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3500万股,历经多次增资扩股形成当前规模。
公司注册资本 | 141733.77万元
已发行股份总数 | 141733.77万股(普通股)
上市时间 | 2002年8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 董事长
控股股东 | 山东玻璃总公司(发起人)
公司治理架构核心条款
股东权利与股份管理
章程明确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法定权利。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董监高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对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的短线交易行为,其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负责收回。
三会运作机制
对外担保与资金管理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严格审批制度,以下情形需经股东会审议: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任何担保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财务政策与利润分配
章程明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 - 现金分红条件:年度盈利且足额提取公积金后,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01元,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 分红比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分配形式: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结合的方式,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扩张、技术研发及流动资金补充,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利益最大化平衡。
风险防控与投资者保护
针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章程规定其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强令违规担保,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小投资者表决实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高管薪酬等事项需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本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决策程序与责任机制,为公司规范运作与长期发展奠定制度基础。市场分析认为,清晰的治理框架与稳定的分红政策将增强投资者信心,助力公司在玻璃制造主业领域的持续竞争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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