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丁艳红)明知境外团伙利用犯罪资金购买彩票,3名男子仍通过代买彩票、兑奖回款等方式协助洗钱。近日,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莫某林、黄某幸、黄某政3人各有期徒刑三年,各并处罚金1万元。
2024年11月23日,一男子拿着60多张彩票到遵义市新蒲新区李某经营的彩票店兑奖。他先前购买了足彩并全选胜平负三种结果,确实有部分中奖,中奖金额共9920元。兑奖后,该男子主动添加了李某的微信。11月30日,该男子联系李某称有朋友购买彩票,并推送其朋友莫某才(另案处理)的微信。此后几天内,莫某才以自己或朋友名义先后4次向李某购买了16万元的彩票,李某银行卡也先后收到冀某军、陈某等人的转账。每次购得彩票后均有人上门来取,其中两次在李某处兑奖3.9万余元。
当地公安机关在调查上级交办线索时,发现有人通过购买彩票进行洗钱,于2024年12月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并锁定犯罪嫌疑人黄某政、黄某幸。经上网追逃,黄某政于同年12月17日在外省被抓获,黄某幸于今年1月2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两人到案后交代了犯罪事实。经查明,2024年11月,黄某幸与在境外的堂姐黄某丽(另案处理)通过微信联系,黄某丽安排黄某幸等人到贵州省内寻找彩票店,并将彩票店老板的联系方式推送给黄某丽的男朋友莫某才。莫某才向彩票店老板谎称其需要购买大额彩票,获取银行卡号后转入电信网络犯罪资金用于购买彩票,并通过兑奖的方式回款以达到洗钱的目的。据其供述,上家选择这种方式是因为上游犯罪的钱直接打到彩票店老板的账户,不容易被发现。
同年11月26日,黄某政受其亲姐黄某丽安排前往贵阳市与黄某幸汇合,共同负责寻找彩票店,提供彩票店老板的联系方式、收取彩票、兑奖、回款等事宜,两人按购票金额2%获取报酬。
黄某幸和黄某政在供述中都提到另一名参与者莫某林,莫某林正是最初到李某彩票店兑奖的那名男子。今年1月21日,红花岗区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莫某林,其于3月5日被抓获。
今年3月21日,该案被移送至红花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3人受黄某丽和莫某才指使通过购买彩票方式洗钱,共实施了5起犯罪活动。其中,3人共同实施犯罪2起,涉及金额33万元;黄某幸、莫某林2人共同实施2起,涉及金额22万元;黄某政单独实施1起,涉及金额19.813万元。以上资金全部来源于电信网络犯罪被害人的被骗资金。
红花岗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莫某林、黄某幸、黄某政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上家通过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使用犯罪资金购买彩票,仍帮助提取彩票、兑奖、回款,以掩饰、隐瞒犯罪资金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于今年4月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3人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