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楠)为引导线下实体经营企业自愿开展商品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市市场监管局起草的《北京市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将持续至6月15日。
《指引》共21条,为线下实体店经营者开展商品退货承诺工作提供参考。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自行决定进行退货承诺的商品或商品种类、适用范围、退货时限、退货条件、退货流程、退款方式。不过,也有一些商品不建议列入无理由退货活动承诺,例如消费者定制品、食品药品、鲜活易腐产品、图书音像制品、贵重商品、一次性用品、贴身衣物等。
经营者应将承诺内容在店内显著位置公示,依照公示内容履行承诺。经营者制定的退货规则不得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也不应借退货承诺进行虚假宣传。变更或终止承诺,仍应履行此前对消费者购买时做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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