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 《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编写组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四梁八柱。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都以宪法为根本法律依据。
一、宪法是国家各种制度的总依据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实践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深刻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经验,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改革创新,领导人民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确立并巩固了国家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发展各方面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日趋成熟定型。 我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和总章程,是国家各项制度的总依据。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与我国宪法序言和正文中的其他规定一起,确立了党的领导的根本制度。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宪法还规定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在我国,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立法制度、行政制度、监察制度、司法制度、文化制度、民生保障制度、社会治理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一国两制”制度等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都以宪法为根本法律依据。
二、宪法是国家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宪法是所有立法活动的根本依据,依法立法最根本的是依宪立法。法律的立改废释纂,必须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确保符合宪法确定的立法目的、职能、权限和程序。 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完善发展。截至2024年6月,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303件、行政法规598件、监察法规1件、地方性法规1.4万余件,还有大量的军事法规、行政规章等。追根溯源,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都以宪法为根本的立法依据,从宪法延伸或派生出来,与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保持高度一致,宪法有关规定则通过这一整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体系得到具体贯彻实施。 为明确法律制定依据,我国的立法活动逐步形成了在立法目的条款中明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做法。在立法中采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立法技术,对确保各项立法符合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立法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规范立法活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五条明确要求:“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是相对于其他法律法规而言的,是指宪法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法律体系金字塔的顶端”,具有最高规范位阶。宪法是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各项法律法规都必须以宪法为最高依据,从宪法中获得规范依据和内容基础,是宪法的具体化。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监察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党对宪法权威的高度尊重。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一切国家公权力行为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文章节选自《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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