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滢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被告一审死缓# 2025年12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一案,对被告人梁某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4年6月9日,27岁女子王某雅在家中被35岁女子梁某滢持刀杀害。起诉书显示,经鉴定,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案发当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庭审期间,梁某滢否认患有精神疾病,并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被害者的母亲王女士哭诉称,女儿已经离世,凶手父母还在向她头上泼脏水,凶手没想过自己的错误,还想无罪释放。#梁某滢曾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