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051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被动变动且触
及1%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持有的公司3,200,000股股份进行集合竞价处置。
公司今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亚太矿业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亚太矿业所持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导致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权益被动变动且触及公司总股本的 1%整数倍的情况,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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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百分比尾差由四舍五入导致。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本次权益变动系亚太矿业所持公司股份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所致,属于被动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050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解除司法标记
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持有的公司3,200,000股股份进行集合竞价处置。
公司今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亚太矿业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存在解除质押、解除司法标记、被司法强制执行及权益变动触及公司总股本的 1%整数倍的情况,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解除司法标记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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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299,300股股份因被司法强制执行,该部分股份涉及的质押相应解除。
(2)“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计算分母为本次解除质押之前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即32,177,295股。
2、本次解除司法标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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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299,300股股份因被司法强制执行,该部分股份涉及的司法标记相应解除。
(2)“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计算分母为本次解除司法标记之前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即32,177,295股。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司法标记及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标记及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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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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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持有股份占总股份比例分别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合计数与分项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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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持股情况
根据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与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亚太矿业与兰州太华不可撤销地将其现时合计享有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广州万顺行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万顺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广州万顺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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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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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百分比尾差由四舍五入导致。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股份变动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司法强制执行计划,也不存在违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降低,进而导致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持有的表决权比例降低,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目前,本次司法强制执行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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