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内蒙古日报
□本报记者 李存霞
为提高用人单位安排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积极性,促进我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就业,自治区残联近日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办法》。符合哪些条件可以领取补贴?补贴标准是怎样的?围绕相关问题,6月2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残联教育就业部相关负责人。
问:用人单位符合哪些条件可以领取补贴?
答: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对象是安排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其中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指在国家承认的各类高校就读、纳入国民教育序列,在该年份内取得毕业证书或取得毕业证书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用人单位需与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残疾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不在补贴范围内。
问:补贴标准是什么样的?
答:按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安排1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补贴可与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叠加享受。
问:申请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材料:申报单位已填报的《内蒙古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残疾人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或学信网证明;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为残疾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凭证;残疾人每月工资银行流水。
问: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答:用人单位持规定申请材料,于每年7月底前到负责审核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事宜的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请。同级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列入下一年预算予以保障。自治区残联通过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渠道,对各盟市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