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湖南省住建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这是我省自2018年之后,时隔7年再次出台省级层面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文件。
《措施》明确,将对在拟购房的县(市、区)无住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积极采取契税补贴政策。同时,将二孩、三孩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贷款额度,分别在现有额度上限基础上再提高不低于20%、30%。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管欣
多孩家庭再买房,套数认定可核减一套
《措施》指出,将加大契税等政策支持力度。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对在拟购房的县(市、区)无住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积极采取契税补贴政策。
同时,将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买新房时,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已有住房的,套数认定核减一套,按核减后的套数认定标准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对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购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励给予一定比例的契税补贴,并给予一定额度的货币或面积补贴。同时,将二孩、三孩且子女未成年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不低于20%、30%。
《措施》还明确,将对在省内跨城市购房的,取消提取公积金的户籍地或工作地限制。允许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措施,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缴存单位职工同等权益。
“以旧换新”可获得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
对在省内首次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人才,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不与账户余额挂钩,按工作待遇基数及劳动合同年限合理确定。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房,可在正常缴存一个月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4倍。
《措施》指出,将积极推进“以旧换新”。对在同一城市出售自有住房之日起一年内,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对其卖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鼓励对“以旧换新”实施补贴,对在当地出售原有住房且换购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给予新建商品住房总房价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
已建设未售空置商业项目可“商改住”
《措施》还明确,将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可适当放宽收购面积标准,但原则上单套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3平方米。各地可引入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收购存量商品房。
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已开发建设但未售的空置商业项目、已开发建设且已预售的商业项目,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且充分尊重购房业主意愿和综合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的前提下,可按“商改住”进行规划修改,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变更土地规划条件,并可适当降低商住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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