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
案情回顾
小甲是一名脑瘫患者,生活不能自理。其父母2001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小甲由父亲王某抚养,母亲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王某再婚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收入锐减,继母张某为了照顾他们无法外出工作,也没有经济来源。李某每月支付的500元抚养费已无法满足小甲的生活需求,张某提出增加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张某作为小甲的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经过法院调解,李某同意增加抚养费。
法律提示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免除。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负担的子女的部分或者全部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等费用,该费用是为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时,给孩子支付抚养费也是父母履行其法定抚养义务。
一般来说,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无法独立生活,有请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必要,以获得健全成长与发展的经济保障,从而成长为身心成熟、可在社会上独立生活的人。对于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未成年人,父母也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如果其收入仅能满足生活需求,但无法满足教育、医疗和其他各项健康成长和有尊严生活所需时,父母仍应当向其给付抚养费。
成年子女主张抚养费需具有“不能独立生活”的条件要求,即只有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才有权请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二是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因身体损伤或精神疾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明显不能满足子女健康成长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子女可以要求对方在原定数额的合理范围内增加抚养费,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另案起诉。不过,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的一方,须举证证明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的基本生活或家庭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对子女成长造成严重影响等。否则,须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此外,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前提是对方确有能力,否则很可能无法实现。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本版供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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