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光明日报
【光明时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5月20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民营经济的基础性法律,该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方针政策上升为立法保障的关键举措,充分彰显了党领导立法在推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该法的出台,对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平等对待是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的关键所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平等原则是本质要求,唯有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才能让民营经济在市场浪潮中破浪前行。无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都应与民营经济组织保持平等的法律地位。同样,民营经济组织的经营者与其他经济组织的经营者也应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在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也应秉持同等原则。值得一提的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坚持平等对待的基础上,还为民营经济组织尤其是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了必要的倾斜保护。这种保护并非违背平等原则,而是为了实现实质平等,为中小民营经济组织的生存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竞争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民营经济促进法特设“公平竞争”专章,为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筑牢了法律防线。在法律保障下,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与各类市场主体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角逐,共享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平等地沐浴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暖阳。
在市场经济中,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才能保证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我们精准把握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之间的平衡关系。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将进一步破除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服务供给等方面的机制性阻碍,扫清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同时,它也将成为预防和制止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力武器,维护市场秩序,让政府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营造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氛围。
优化共同发展的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民营经济促进法应时而生,以问题为导向,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开辟道路。该法聚焦民营经济在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等关键领域面临的难题,精准发力,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促进民营经济不断壮大。该法强调的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等原则之间也存在紧密的内在逻辑:坚持平等对待是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为民营经济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坚持公平竞争则要求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确保市场活力与秩序的平衡;同等保护通过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强化了对民营经济的法治保障。而所有这些努力的最终目的,都是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我们相信,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将打破隐性壁垒、扫除发展障碍,不断激发民营经济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我国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作者:王雷,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