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泰安发布
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我市将全面建立并优化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对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以下简称“相关人员”)进行记分管理,从而进一步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机制,维护医保基金高效安全运行。目前,全市医保部门业务培训正有序进行中。
据了解,相关人员是指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医保基金结算医药服务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基金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人员凭借其执业(就业)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即可获得医保支付资格(不涉及行政许可准入和事前备案),可以为参保人提供医药服务,并纳入医保监管范围。
市医保局基金监管工作专班负责人陈云晴介绍,记分以行政处罚(处理)、协议处理作出时为记分时点。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个自然年度自动清零。满分为12分,记分档次分为1至3分、4至6分、7至9分、10至12分,明确了不同记分档次的负面情形,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加重、分别记分、累加分值等情形。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不同责任程度,对相关人员按照对应记分档次从低到高记分。
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相关人员本次记分及当年累计记分情况,作出记分处理通知书。定点医药机构根据记分处理通知书,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教育提醒,动态维护登记备案状态,并要定期组织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医保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医保经办机构根据记分情况,对达到9分以上的相关人员暂停或终止医保支付资格,并细化了达到9至12分时暂停或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的期限。处理通知书明确了定点医药机构被中止(解除)医保协议、中止(暂停)涉及医保基金的医疗服务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认定的主体和暂停(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的期限。
被记分后该如何修复呢?市医保中心待遇结算科负责人李彤介绍,相关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出现单次记分10至12分的负面情形、积极配合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或者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作出的协议处理决定、全面改正涉及本人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主动参与医疗保障管理相关工作、提出记分修复申请的,经其所在定点医药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属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审议相关人员的整改措施,对相关人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近年来,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但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依然屡查屡犯、屡禁不止,传统监管模式只能处罚医药机构、无法“监管到人”“处罚到人”是重要原因。“医务工作者是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力量,通过建立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将监管触角延伸至具体责任人,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记分管理,这一系列举措突出了监管的精准性,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可有效遏制医保基金滥用现象,更加有效地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陈云晴说。
来源:望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