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空气能取暖设备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以专业、负责的态度,深入调查、积极协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及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司法力量。
案情简介
酒店因取暖需求,与取暖设备出售方签订合同,约定购买特定型号的空气能取暖设备,明确要求设备工况在零下35度环境下正常运行。然而,出售方实际提供的同型号设备工况仅为零下30度。设备安装完成后,酒店未对设备铭牌不符的情况提出异议。但在使用一个取暖期后,设备频繁出现故障,严重影响酒店正常运营。酒店认为设备不符合约定,将出售方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查阅卷宗,梳理案件脉络,并多次到现场勘查设备,向酒店工作人员和出售方了解设备使用及维护情况。经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设备故障原因主要为管道堵塞、负荷过量等因素,并非低温工况导致无法工作。
“设备安装时适用的温度范围就不符合条件,因为合作我们没有提出异议,但是现在设备频繁出现故障,故障率极高,严重影响酒店正常工作,现在必须退货退款。”
“设备发生故障并非低温工况导致无法工作,我们也很冤枉,并且也多次进行了维修,现在设备已经运行了一个取暖期,我们没法退货退款。”
......
为妥善化解纠纷,办案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出发,一方面向出售方阐明其交付设备与约定不符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也向酒店说明设备故障并非单一因素造成,双方都应理性看待,共同寻求解决方案,以降低损失。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出售方将设备拆回,扣除设备使用费、折旧费后,向酒店返还部分设备款。
两天后,酒店负责人,手捧着一面绣有“倾心调解化矛盾 法治助企护发展”的锦旗,郑重地送到了承办法官手中。话语中充满着诚恳的感谢:“谢谢法官为我们调解,减少了我们的诉讼成本,让我们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回到生产经营上。”
此次纠纷的圆满解决,不仅彰显了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职业操守,也体现了法院在处理商事纠纷时,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的目的,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下一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供稿: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作者:姜增民
编辑:许沥心
责编:雪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