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帅 通讯员 金鹏 邱远镇) 近日,建宁法院就建宁县濉溪镇圳头村一起失火罪案件,组织召开生态修复方案听证会,通过“听证会+监督团”的创新举措,实现了“审判—惩治—修复—监督”的生态修复全链条闭环管理。
去年7月,在圳头村黄家际上山场,被告人张某使用打火机点燃山坡处的枝叶,引发森林火灾,造成约190亩林地被损毁,林木损失价值共计57781.31元。
今年1月,被告人对林木损失、林木补植复绿费用均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受害方的谅解。可对于生态修复的方式和标准,当地村民各执一词,未能达成一致。
在涉生态环境案件的生态修复过程中,这种情况屡见不鲜,并存在社会公众参与度低、案后监督权缺失以及修复责任难执行等难题。
今年4月,建宁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涉生态环境案件引入“生态修复监督员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发布三明市首个生态修复监督员库,为万顷青山生态修复筑牢硬支撑。
在此次听证会上,建宁法院特别聘请案件受害方代表、案发地村委会代表及护林员担任生态修复监督员,组成监督团。听证会上,听证各方最终一致同意采用自然恢复与补植复绿相结合的方案。
“听证会让村民们的想法都得到了充分表达,确定了一个大家都认可的方案,也大大提高了我们参与生态修复监督的积极性。”受害方代表告诉记者,生态修复监督员不仅全程参与听证会,还将对后续的生态修复工作进行监督。这种“全链条”的参与模式,使群众全面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和修复内容,从“被动实施者”转变为“方案制定者”,有利于形成“当事人更满意、修复方式更科学、恢复成效更显著”的生态修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