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平台审核
遇上“戏精”少年
一通电话
解锁大额消费
监护人起诉直播平台
要求返还充值款项
17岁的小刘是某娱乐类网络直播平台的实名注册用户,其账户绑定支付的银行卡实际属于其父亲。一年时间里,小刘通过该账户累计充值超45万元,用于在平台上打赏主播。最初,平台在发现小刘的异常消费后曾对其账户采取消费限制措施,停止了该账户的充值和打赏权限。但随后,小刘冒充监护人与平台客服电话沟通,平台仅凭电话确认便解除全部限制措施,导致后续大额充值消费的发生。
小刘的监护人发现异常消费记录后,坚决否认这一交易行为的法律效力,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台返还充值款项。平台则辩称,小刘的消费行为属于自主交易,且平台已履行了合理的审核和监管义务,不应承担退款责任。
法院:双方共同担责
平台退还24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刘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充值、打赏行为未经监护人事前同意,事后监护人明确拒绝追认,因此该交易行为无效。同时认定该平台审核流于形式,未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应承担责任;小刘沉迷打赏,甚至冒充监护人与平台客服沟通解除消费限制,存在一定过错;小刘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其财产管理不当,未有效监督孩子的消费行为,也有一定责任。综合各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决平台退还小刘24万元。
面对一审判决,小刘与平台均表示不服,并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综合考量了交易流水、账号实名信息及使用情况等证据后,确认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二审法院认为平台审核措施存在严重疏漏,未能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平台虽采取过消费限制措施,但解除限制的审核方式过于简单,仅依赖电话确认,并未采用更严格的身份核实手段,导致未成年人得以规避限制,继续高额消费。同时,小刘本人及监护人均负有相应责任。小刘长期沉迷打赏,并通过欺骗手段规避平台限制,监护人对其行为缺乏有效监管,因此退款责任应由各方合理分担。最终,二审法院驳回小刘和平台分别所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三维联动
构筑立体防线
本案中,平台虽对小刘的异常消费行为进行了有效识别,并采取了一定的限制措施,但在解除限制时仅依赖于电话沟通确认,未采用动态验证或人脸识别等更严格、准确的技术核验手段,导致未成年人可以轻易规避平台限制措施,且平台后续对相关账号缺乏持续追踪监管,放任未成年人账号长期、持续的大额消费行为发生,这一做法暴露出网络平台在未成年人账号消费管理方面的重大疏漏。
平台未尽到合理的审核管理职责,存在一定过错。同时,未成年人本人长期沉溺于网络打赏消费,冒充监护人欺骗平台客服解除账号限制,亦存在一定过错。其监护人因疏于对被监护人的日常教育,疏于对家庭财产的管理,也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因此,本案以各方的“过错比例”为基础分担各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样既强调平台应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也要求监护人重视其自身应负的教育职责。
“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引导未成年人理性利用网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重视和行动。网络平台应当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审核机制,严格落实身份验证、消费提醒和异常交易拦截等措施,确保未成年人大额消费行为得到有效管理。家长也应加强对子女的网络使用和支付行为的管理,培养其理性消费观念,避免因监管疏忽导致未成年人非理性、高额消费。同时,学校和社会应积极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法律意识。唯有通过“平台严审核、家长勤监督、社会广教育”的三维联动,方能构筑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立体防线,真正实现“防患于未然”的目标。
文章来源:公众号@北京四中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下一篇:宁德发布一批人事任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