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要闻
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细化处罚幅度与适用情形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规则》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六个种类,分别为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规则》提到,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具体来看,不予处罚是指因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对本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不再给予处罚。减轻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幅度或者减少并处的处罚种类。从轻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一般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适用适中的种类或者幅度。从重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
《规则》指出,有以下三类情形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是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处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是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是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是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
《规则》指出,有下列四类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法制工作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是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三是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四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推动科技服务业全面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协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创新驱动、市场导向、融合发展、系统推进、质量为先为原则,壮大服务主体,优化发展生态,提升服务能力,实现规模增长和质效提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力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要推动科技服务业全面发展,围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推广、检验检测认证、信息技术、工程技术、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及其他科技服务等重点领域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发展任务。要加快转型升级,强化科技服务创新,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推广应用先进绿色技术,促进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服务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要优化科技服务业发展生态。一是培育壮大服务主体,引导科技服务机构专业化、市场化、平台化发展。二是发展一体化技术市场,优化技术市场政策环境,建设国家统一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加速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三是推动质量持续提升,引导科技服务机构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四是强化标准支撑引领,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研制一批重点领域标准,强化标准实施,提升科技服务业标准化发展水平。五是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加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健全技术经理人的引进、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六是推动集聚发展,建设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引导高水平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社会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聚合。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部际协同、央地协作、区域合作的工作机制,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加强统计监测,深化开放合作,着力提升科技服务业发展环境。
科技部等七部门:推出15项科技金融政策举措,覆盖创业投资、信贷、资本市场等领域
近日,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以下简称《政策举措》),《政策举措》聚焦服务于国家重大科技战略部署,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重点围绕创业投资、货币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支持科技创新,加强财政政策引导,健全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以及完善科技金融生态等七个方面内容,凝练了15项科技金融政策举措。
《政策举措》明确,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生力军作用,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创新作用、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发债融资等。发挥货币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优化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银行探索长周期科技创新贷款绩效考核方案、推动政策性银行支持科技发展等。
《政策举措》要求,发挥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关键枢纽作用,优先支持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研究制定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能力的政策文件、建立债券市场“科技板”等。发挥科技保险支持创新的减震器和稳定器作用,制定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探索以共保体方式开展重点领域科技保险风险保障、开展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试点、鼓励险资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等。
《政策举措》提出,加强财政政策对科技金融的引导和支持,用好用足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财政工具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持续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落实好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关税收政策等。央地联动推进全国科技金融工作,推动区域科技金融创新实践、开展科技金融政策先行先试、推广创新积分制、区域科技金融实施成效评价等。打造科技金融开放创新生态,建立健全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推动科技金融开放合作、拓宽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渠道等。
地方行动
江苏:出台2025版营商环境优化方案,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等领域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召开《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5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新闻发布会。《行动方案》共六个方面、35项重点任务、85个行动点,持续推动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创新。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免受恶意索赔行为干扰。江苏省发改委副主任林康介绍,此次《行动方案》内容上突出“五个更加”:
一是在对标改革上更加系统。围绕企业准入、经营、退出全生命周期需求,在市场准入、获取经营场所、公用基础设施服务、劳动力资源、获取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纳税、解决商业纠纷、促进市场竞争、办理破产等10个重点领域,推动对标改革,实现系统提升。
二是在要素服务上更加贴心。强化主动靠前服务理念,聚焦企业经营发展中的“要素难题”提出工作举措。比如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积极摸排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截至今年4月末,已累计走访企业391.21万户。
三是在政策保障上更加全面。《行动方案》着力从政策制定、政策落实、法治保障等全流程完善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在现行省市“1+8”地方营商环境立法体系下,重点推进《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江苏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为更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优化12345热线服务提供法治保障。
四是在政务服务上更加便民。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努力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建设省级统一受理端,在落实好国家新一批12项“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地方“高效办成一件事”。
五是在难点治理上更加精准。注重企业所感所得,将企业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作为攻克的重点问题。比如,对企业反映在市场准入、市场竞争等领域仍然存在的“旋转门”“玻璃门”“卷帘门”,提出以环保、卫生、安保、质检等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在南京、扬州、连云港试点开展首轮市场准入效能评估,逐步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努力做到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非禁即入。
江西:推动个体工商户高效转型为企业,统一信用代码延续不变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税务、公安、人民银行、人社、住建部门出台《江西省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实施方案》。该方案主要明确了五方面具体举措:
一是推行“个转企”直接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步到位,统一信用代码延续不变,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原名称最大限度保留。
二是确定“个转企”变更登记办理机关。个体工商户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个转企”变更登记,涉及转型前后登记机关有变化的,原登记机关主动与转型后登记机关对接,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三是简化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个转企”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原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可直接作为变更后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个转企”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合法、有效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即可同步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
四是规范“个转企”前后档案衔接。健全完善“个转企”档案归档、查询和管理机制,登记机关将原个体工商户登记资料合并至转型企业档案,保持转型前后档案的完整性。
五是深化跨部门高效集成办理。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平台、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建成“个转企一件事”业务专区,整合清税信息核验、“个转企”变更登记、公章刻制备案、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预约、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企业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七个事项,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信息共享。
目前,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正与各协同部门加紧实施系统对接,5月底前完成系统优化改造,6月底前在全省正式推行“个转企一件事”工作。
典型案例
山西:推进规上工业企业扩容提质,对当年首次“小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奖励
近日,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印发《2025年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净增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全年规上工业企业新增500户、净增200户的目标任务,并从挖掘升规潜力、强化激励引导、加强要素保障等多维度发力,全面推进企业“小升规”工作。
《方案》提出,建立全省规下工业企业基础信息库和“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按月动态更新,梯度有序升规;紧盯全省“重大项目建设年”行动和开发区“三个一批”工作实施进展,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早入统;鼓励同类规下工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升规,支持规模大、实力强的个体工商户转企升规,培育引导以其他行业为主导行业的企业向以工业行业为主导行业的企业转型升规。
在政策激励方面,山西省将对当年首次“小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上规奖励在首次“小升规”奖励资金基础上上浮30%,提升升规质量。
在加强要素保障方面,山西省将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机制,为“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及近年来升规奖励企业提供专项融资担保服务,提升融资便利水平;组织规下工业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各类展会,帮助企业抓机遇、树品牌、保订单;支持“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参加优质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落实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和领导干部包联服务机制,全方位护航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