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四川制定办法
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
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刘飞) 近日,四川省人社厅制定《四川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下统称协议机构)管理,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办法》共八章五十二条,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在协议机构资格确定方面,《办法》明确了四川省协议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一地签订,全省互认。对协议机构的准入基本条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作出规定,将是否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纳入协议机构准入标准。同时明确了以医疗美容、种牙植牙等为主要执业范围的,未执行基本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等9种情形的,不予纳入协议机构。
同时,《办法》对评估小组成员构成、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结果、签约流程、退出机制等进行了规范,并要求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公布协议机构名单。
在加强协议机构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了协议机构职责、伤病分治原则、联网结算方式、转诊转院和康复治疗等,同时对协议机构信息变更、监督考核及保密作出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属地管理,《办法》明确了“有条件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补充服务协议”相关内容,增加了“空挂床、虚开药物、虚假治疗”等相关监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