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魏冯
记者5月16日从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中共四川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订《四川省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聚焦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行为规范,以十条 “禁令”厘清传播边界,营造科学、清朗的健康知识传播环境。清单适用于四川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一起看看都有哪些——
一、禁止发布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不利于推动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四川建设的信息。
二、禁止发布未准确标注信息来源的涉及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相关信息。
三、禁止以健康科普形式,变相发布商品或服务广告信息,或进行直播带货等不当牟利行为。
四、禁止发布虚假错误的健康科普信息,不得夸大疾病治疗效果。
五、禁止发布违背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侵犯个人隐私的内容,以及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的相关内容。
六、禁止发布未添加显式标识的由人工智能生成合成的健康科普内容。
七、禁止剽窃、抄袭、盗用他人作品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八、禁止个人在未向所在单位申报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职务身份开设用于发布健康科普内容的个人自媒体账号。
九、禁止将单位、个人自媒体账号委托、外包、转包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负责内容运营。
十、禁止已退休、已离职工作人员未经原单位同意沿用原单位职务信息开展健康科普传播。
以制度刚性筑牢健康科普防线
健康科普不同于普通信息,其内容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容不得半分轻佻与功利。现实中,个别人员利用职业光环包装营销话术,将科普平台异化为“带货直播间”;某些机构为流量制造焦虑,炮制“致癌食物清单”“神医秘方”伪科学收割公众信任,这些乱象消解医学权威,更可能延误疾病诊治,成为公共健康隐患。
此次发布的负面行为清单,涵盖内容合规、知识产权、伦理道德、账号管理等多维度,为从业者提供清晰指引,也回应公众对权威健康知识的迫切需求。清单特别强调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切割,要求退休离职人员不得擅用原单位职务信息、禁止外包无资质团队运营账号等规定,将有利于防止“公器私用”,确保公共医疗资源真正服务于全民健康福祉。
当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未来还需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投诉举报渠道,同时也要加强引导,培育更多优质的健康科普创作者,用权威、优质内容挤压伪科学生存空间,这样,健康科普才能真正成为普惠大众的公共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