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一学生小赵发现自己无法购买高铁票,被迫放弃与同学约定的暑假旅行,还被限制高消费,自己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已8年,原因是当年只有12岁的她被卷入一场民间借贷纠纷。2016年,小赵父亲为经营公司周转资金,向朋友李某借款250万元。他在写借条时加上了妻子和未成年女儿小赵的名字,后因未偿还债务被诉至法院。2016年,小赵父亲约定由自己及其妻女共同清偿债务及利息,自己被强制执行,女儿也被限制高消费。如今,小赵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调查发现,小赵父亲的借款从未用于家庭生活或女儿的教育支出,建议法院撤销对小赵的债务认定。 近日,该案件获判,由小赵父母返还李某借款,解除对小赵的限制高消费令。 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表示,父母在给未成年子女做决定时,根据子女的年龄和智力状况,是需要和未成年子女商量的。但是,父母做决定时并非必须经未成年人同意才行,而是在听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意愿基础上,按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本案中,由于该父母未和未成年子女商量,滥用监护权为未成年人设定债务,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因此相关债务认定才被依法撤销。